同步披露的文件
选定的董事会文件可同步披露,也即是说,公众可在董事会审议这些文件之前获得它们。
《国别援助战略》、《项目评估文件》和规划文件可在董事会审议之前予以披露,但要求世界银行借款客户以书面 形式同意提前(如在谈判期间)披露。
业务政策文件和部门战略文件 可予以同步披露,条件是已开展了公众协商且世界银行执行董事已审查了此类文件的草本(如在董事会委员会审议期间予以披露)。即便执行董事之前并没有审查这些文件,仍可以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将其披露,但这种提前披露必须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董事会审议后,这些文件的最终版本将放入“文件和报告”数据库中,同时最初版本将从该数据库中撤出,不过仍可以见索提供。如需跟踪了解董事会的工作安排,请点击这里(EN), 查阅《董事会工作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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