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和永久性地铲除腐败。问题是怎样控制腐败?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将腐败盛行的状况转变为道德上不能容忍腐败、行为上很少发生腐败的状况?要控制腐败就必须大大提高参与腐败活动的预期成本。公共部门官员必须感觉到,如果他们参与腐败活动,他们就将受到失去公职、被没收非法获取的财富、甚至入狱的严重威胁。实施这样的腐败制裁措施需要有一个旨在控制腐败的制度框架。有效和持久地控制腐败需要多样的、强化的和重叠的问责机制。在腐败盛行的地方,必须有以下三种这样的机制:平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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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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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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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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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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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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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tering institutions to contain 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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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u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