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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私人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 (英语)

大多数国家都由一家公司享有对水电供应和卫生服务领域的合法垄断地位,不允许其它任何主体提供这类服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则存在?是这样规定有效率呢,还是允许其它想提供这类服务的主体也加入进来更好呢? 在自由准入的政策环境下,任何希望提供水电和卫生服务的个人、公司或社团,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而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自由准入是同“独占”或“合法垄断”相对立的。 其实,大多数行业都采用的是自由准入政策,但是政府通常只批准一家供电商、供水商和卫生服务提供商提供所有区域或各个区域所需的电、水和卫生服务。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重复投资造成浪费,确保贫穷和边远地区能获得这些基本的服务。 但事与愿违,垄断的水电公共事业往往高成本运作,投资资金不足,而且服务不可靠、质量差。更严重的是,贫穷和边远地区往往得不到公共服务。 当垄断模式已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时,就该看看其它的选择了。Ehrhardt 和 Burdon提供了几个发展中国家的案例,看看他们采用了怎样的新模式: 巴基斯坦的卡拉奇市实施的是“Orangi试验项目”,其为一个不在公共事业服务范围内的居住区提供卫生服务。这是一个约80万属于劳工阶层的人们生活居住的地方,卫生条件还停留在中世纪的水平,居民们期望已久的排污系统也一直没有变成现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个慈善团体开发了一种低成本的管道卫生设施,并向该社区推广这一技术,同时推动社区的改造行动。在这个组织的努力之下,社区和附近的居民集资修建了家用冲水式厕所和排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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