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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有很大潜力,但它是否能改善公共服务供应则取决于对它的实行具有制约作用的制度安排。要取得权力下放的全部效益,就必须实现若干条件。第一,地方政府要通过权力下放提高分配和生产效率,就必须具有应对地方需求的权利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由于在没有问责制的情况下赋予权利会导致腐败和降低生产效率,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必须进行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当地政府问责制的改革。第二,必须建立最低层面政府的职能,以便在权力下放之后提高分配效率。较低层面的政府可能了解当地偏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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