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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合同再谈判: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两难抉择 (英语)

如果认为企业主导的有关基础设施服务合同的再谈判是主要关心的问题, 效率不应该是选择营运商所考虑的唯一因素。实际上,消费者可能愿意将特许权授予效率较低的营运商,如果这样做能够减少再谈判的可能性。 Estache 和 Quesada 分析效率与公平之间消长关系的可能性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合同再谈判中出现分配矛盾的可能性。 为进行有关的分析, 他们演示了一个通过拍卖将经营基础设施服务特许权的合同授予给一个私营专营企业的模型, 与此同时考虑再谈判的可能性。为探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消长关系潜在的来源, 他们对不同的再谈判战略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追踪:经营业务特许权的专营企业和两类消费群体(富裕和贫困的消费者,这两类消费群体根据大多数人投票原则轮流发挥决定作用)。 在模型中最重要的决策影响是: 如果认为企业主导的再谈判是主要关心的问题, 效率不应该是选择营运商时所考虑的唯一因素。实际上,消费者可能想将特许权授予效率较低的营运商,如果这样做可以减少再谈判的可能性, 因为较低的企业主导型再谈判的可能性(例如,因为需求冲击)与为所有服务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实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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